魅力湘西、与鲵有约、湖南全景深度八日游
线路编号:L1007601 [三明出发]
线路特色


出发日期及价格
D1 | 永安下午集合,乘车前往厦门或龙岩,乘空调特快前往--株洲 火车卧铺,开始湘西精彩之旅 | 无餐 | 住宿:火车上 | |
D2 | 株洲→韶山 | XX晚餐 | 住宿:常德 | |
中午株洲接站后集合乘旅游车赴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韶山AAAAA】韶山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的故乡,也是毛泽东青少年时期生活、学习、劳动和从事早期革命活动的地方。游览【毛泽东故居】【铜像广场】 | ||||
D3 | 常德--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玻璃栈道)--科技馆 | 早中晚餐 | 住宿:升级一晚准五酒店 | |
早餐后乘车前往“武陵之魂”【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四大奇观”。第一大奇观:乘坐“世界第一长的高空客运索道”,索道运行时间为28分钟,体验凌空飞仙般的神奇感觉,赏空中花园的山水画长卷,直达天门山山顶,体验“云生脚下、奇峰尽览、万象目中”的豪迈感觉,沿途观李娜别墅、走鬼谷栈道。第二大奇观:“世界第一的高空栈道”--玻璃栈道,海拔1500左右的盘龙崖玻璃栈道等景点。第三大奇观:后前往参观“1999年世界” 特技飞行大赛中驾机穿越的“世界第一的穿山溶洞”--天门洞,2006年特技表演基地,天门洞沿途下999级台阶的天梯,感受造化神奇,尽情欣赏天门洞内外的壮丽景色(全程游览时间约4小时);第四大奇观:乘环保车约30分钟车程观“世界第一公路奇观九十九道弯”抵达景区出口。 后前往游览【张家界大鲵科技馆】世界首家大鲵生物科技馆。全面了解大鲵全面价值,让人能在赏心悦目的游览中愉悦的接受科普旅游知识、享受欢迎晚宴后入住酒店休息。 | ||||
D4 | 武陵源--国家森林公园--魅力湘西表演 | 早中晚餐 | 住宿:五钻客栈或同级酒店 | |
早餐后酒店会议室参加娃娃鱼深加工农副产品推荐会,后乘车前往【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赴享誉中外誉有“峰林之王”美称的【天子山核心景区】其云雾为中外旅游者所赞叹:贺龙公园、御笔峰、仙女献花等。其中御笔峰被公认为是武陵源砂岩大峰林风光的标志景点,不断出现在海内外各种媒体和宣传品上面,堪称天下一绝。乘坐环保车到达【袁家界景区】,观神兵聚会、后花园、天下第一桥,电影《阿凡达》外景拍摄地——“哈利路亚山”,探寻影视阿凡达中群山漂浮、星罗棋布的玄幻莫测世界,参观云雾飘绕、峰峦叠嶂、气势磅礴的迷魂台,及天下第一桥等空中绝景;漫步大氧吧,尽情享受每立方厘米10万负氧离子的纯净空气。后乘车在次乘车入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游览时间约1小时)欣赏中国最美的峡谷杉林幽静,呼吸穿行在峰峦幽谷云间,溪水明净,人沿清溪行,胜似画中游。 晚餐后欣赏《魅力湘西》大型综艺篝舞晚会,在中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民族歌舞剧院——魅力湘西大剧院上演。精心的舞美设计、古老的音乐旋律、绚烂的灯光效果、华丽的民族服饰和强大的演出阵容,为您精心奉献一出高品味的湘西民族文化盛宴。入住酒店。 | ||||
D5 | 武陵源--网红景点芙蓉镇 | 早中X餐 | 住宿:凤凰 | |
早餐后游览土家民族精粹和传统手工艺术【国聪翡翠博物馆】是政府送客下乡指定点,村办合作单位,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杜仲深加工及石雕工艺学习传承之地。后游览土家民族精粹和传统手工艺术展览中心超市—【土特产超市】(约1.5-2小时)土家民族精粹和传统手工艺术展览中心,涉及土家传统文化、张家界特色纯天然植物研究、可选择自己心爱的当地土特产及纪念品带给心爱的家人。。。中餐后乘车去凤凰古城途中游览千年古镇----网红打卡景点【芙蓉镇】(游览时间约45分钟)。王村是一座具有两千年历史的古镇,位于酉水之滨,原为西汉酉阳县治所,因得酉水舟楫之便,上通川黔,下达洞庭,自古为永顺通商口岸,素有 “楚蜀通津”之称。享有“酉阳雄镇”、湘西“四大名镇”、“小南京”之美誉。因名传遐迩的电影巨作《芙蓉镇》全部外景均荟萃于此,故又名“芙蓉镇”,特别赠送品尝正宗的刘晓庆米豆腐。 后BUS前往【凤凰古城】(全程高速),抵达凤凰后可自行漫步沱江,燃放许愿灯,或约上三五好友前往沱江边上酒吧畅饮当地胡子酒,品味独特的苗疆风情,一切烦恼都会随风而去… | ||||
D6 | 凤凰古城---矮寨(魔鬼玻璃栈道)→矮寨大桥(空中玻璃走廊) | 早中X餐 | 住宿:吉首 | |
早餐后前往游览【凤凰古城】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中国最美丽的小城,参观沙湾吊脚楼群、万名塔,彩虹桥、田氏祠堂、古代城楼、历史悠久,明清古院风采依然,古老朴实的沱江静静地流淌。您可以欣赏凤凰古城全貌、探访古城风情、寻觅古朴醉美湘西、发现凤凰苗家精美手工银饰并感受苗家银匠之代代相传的银饰制作技艺! BUS前往【矮寨奇观景区】车程约1.5小时(赠送门票)体验悬崖【魔鬼玻璃栈道】它是由悬崖栈道与观景平台组成的高空游览线,全长1.5公里,位于德夯大峡谷峭壁之上,通过观光通道前往大桥正中的玻璃桥,从300多米的高空俯瞰矮寨公路奇观和美丽的德夯大峡谷。【矮寨悬索大桥】,乘观光电梯直达观光走廊,站在【玻璃天廊】上,低头是幽深的大峡谷,潺潺德夯河水经流而下,犹如在云中漫步一般。 | ||||
D7 | 吉首--湘西苗寨--送怀化火车返程 | 早中X餐 | 住宿:火车上 | |
早餐后乘车游览百年苗寨——湘西【湘西苗寨】(赠送门票、无优无免,游览时间约2小时)。湘西苗寨是一群原始生苗人集居的原生态古苗寨,是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和何继光的家乡,是原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总理和贾庆林主席来湘西唯一视察的苗寨。有生苗人居住的地方,就有山歌的海洋、湘西落洞女的凄美、神秘放蛊婆的踪影、赶尸的足迹。中餐后结束行程,中餐后乘车游览【芷江受降纪念碑】芷江抗战受降遗址吴建宏在湖南芷江城郊七里桥水河畔,矗立着一座大理石雕砌的牌坊。这就是华夏大地上仅有的一座标志着抗日战争胜利的纪念建筑物──受降纪念坊。 结束行程,赴怀化火车站(参考车次K406怀化-厦门北23:01-21:20)返程温馨的家 |
◇ 门票: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 ◇ 交通: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座; ◇ 住宿:豪华特色酒店及客栈+特别升级一晚准五酒店或客栈; ◇ 用餐:含 5早8正餐,十人一桌、(含3个特色产)(团队用餐,不用餐不退费用); ◇ 导游:优秀国证导游服务; ◇ 保险: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 购物:一店一超【翡翠博物馆】农副产品推荐会 土特产扶贫超市(土特产超市不算购物点、供你选购心爱礼品给亲朋好友) |
费用不含: 1.武陵源百龙电梯144元+韶山电瓶车20元+芙蓉镇游船68,合计232元(必消费用报名时一并缴交) 2.酒店时请出示身份证并主动交纳房卡压金(退房时退押金) 3.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建议客人报名时提前购买 4.非行程内约定包含的景区交通费用;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小童门票超过费用(1.2米以上) 5.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发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
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
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在线签约: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手机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
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
上门签约:@(BasicSetting.Name)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您需承担上门服务费。
门市签约: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地址:@(BasicSetting.Address),下午一点后门市客人较多,建议您可上午9点-12点前来签约。
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信用卡、第三方支付(支持开通网上银行的储蓄卡及信用卡)。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
网点支付:您可以通过便利店、邮局、药店等支付宝合作网点付款。
对公汇款:通过银行将相关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查看汇款帐号
发票说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产品提供"旅游费"发票,不提供其它类目发票。 如何获取发票
范本参考: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参加境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地接社,指接受旅行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6、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7、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9、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10、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11、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2、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3、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4、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5、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6、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8、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9、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20、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21、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为其组织、接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9、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1、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3、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4、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5、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7、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见附件3);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二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在行程中脱团的;
(6)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四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六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十七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十四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8、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一条旅游时间
第一批出发时间,结束时间,共天夜。
第二十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身高不满1.2米的):元/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不低于旅游费用%);合计: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第二十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
保险 金 额:元人民币 保险费: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旅行社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五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六条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取消出团及行程开始前退团的提前通知时间、违约金支付及必要的费用的扣除约定如下:
提前通知时间 | 旅行社取消出团,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 旅游者行程开始前退团,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
行程开始前日至日 | ||
行程开始前日至日 | ||
行程开始前日至日 | ||
行程开始前日至日 | ||
行程开始当日 |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购物活动的,旅行社应对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达成书面协议并经旅游者签字确认。
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达成书面协议并经旅游者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下 各栏由旅行 社工作人员填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旅行社经办人 |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
用户点评
综合满意度
100%
基于1人评价
- 行 程:
- 100%
- 导 游:
- 100%
- 交 通:
- 100%
- 住 宿:
- 100%
只有预订过此产品的用户才能参加点评
暂无任何点评记录!